高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員工加班申請單

高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員工加班申請單.doc

因111年12月21日發布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》及114年7月9日修正《公務人員保障法》第23條第3項規定:「公務人員補休假應於機關規定之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,補休假期限至多為二年。遷調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未休畢之補休假,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。」
本中心加班申請單(原108.3.26版)經115年5月18日分區組長會議討論,依相關規定修正如附件

附件:高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員工加班申請單(115.5.18版).doc

發布時間 2026/5/18 13:29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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